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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资者关系


监事会



       本公司监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,目前共有5名监事,其中包括2名职工监事。监事能够依照法律、法规、《公司章程》的规定,认真履行职责,遵循程序,召开监事会会议,列席了全部董事会会议并坚持向股东大会汇报工作,提交监事会报告和有关议案;能够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,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、经理以及其它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,对公司的生产经营、投资项目等重大事项提出了许多良好建议。

 

       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:

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;

检查公司财务;

对董事、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,对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、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、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;

当董事、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,要求董事、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;

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,在董事会不履行《公司法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;

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;

依照《公司法》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,对董事、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;

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,可以进行调查;必要时,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、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,费用由公司承担。